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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中外客商投资者可以合资经营、合作经营、独资经营的方式到科技园区投资建企业,也可以在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、租赁使用权、租赁厂房、租赁农业生产设施等方式兴办企业。

    建设用地:租赁每平方米5元/年租金,期限30年以内。出让每亩8万元,期限50年以内。

     种养用地:租赁每平方米3元/年租金,期限30年以内。

     标准厂房:租赁每平方米15元/月租金,期限30年以内。地每平方米3元/月,期限30年以内。

     智能温室:租赁每平方米6.5元/月租金,期限30年以内

园区电话 022-28752875 传真号码 022-28752875 电子邮件 agr@tjjn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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